宗旨:在殯葬禮儀中協助神職人員,參與殯葬禮儀為已亡的教友及其家屬祈禱。
會員對象:願意以信、望、愛三德,為堂區服務的成年教友。
服務 :
1 為亡者作守靈祈禱,出殯祈禱及封碑。
2 每年一次為曾經服務的家庭舉行追思彌撒。
3 清明節及重陽節,出席在天主教墳場祈禱。
活動: 舉辦不定期講座。
神師:周阡行神父
聯絡員:李婉芬 Anne
參加辦法 : 聯絡堂區辦事處
今日香港教區設立「善別小組」,目的是要在本地的牧靈服務之中,以信、望、愛三德,履行以下職務:
1. 協助神職人員安慰亡者家屬;
2. 協助亡者家屬安排亡者葬禮;
3. 協助神職人員為亡者舉行葬禮;
4. 在神職人員不在場時,主持葬禮。
教友逝世,怎樣處理?
(一)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主任司鐸。
(二) 攜帶由香港政府死亡註冊辦事處發給的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(表格十)或「批准屍 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」(表格十一)或「死亡證書」(死亡證認證本),如有需要,連同亡者領洗證明書向堂區神父申請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。
如果死者不在他死前居住的堂區領洗,在申請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時必須出示領洗證明書。
(三) 與司鐸商量安葬之日期和時間。
(四) 與可靠的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,安排殮葬事宜。
(五) 攜帶「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」及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(表格十)或「批准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」(表格十一)直接與天主教墳場主管接洽,為亡者安排墓地、安葬日期及時間。
(六) 通知堂區神父舉行殯葬禮儀的確定日期和時間
政府死亡登記程序
〈甲〉 經註冊醫生診治而死於自然者──必須於事發後廿四小時內在該區的死亡註冊辦事 處登記。
(1) 土葬所需證件
1.1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;
1.2 帶同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、申請人身分證、死者身分證到各區死亡註冊辦事處
申請:
1.2.1 死亡登記證明書〔表格十二〕;
1.2.2 土葬准許證,即死亡登記證明書〔表格十〕。
(2) 火葬所需證件
2.1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及醫務證明書(火葬)〔表格二〕;
2.2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,帶同死因證明書〔表格十八〕、醫務證明書(火葬)〔表格二〕、申請人身分證、死者身分證、費用,到死亡註冊
聯合辦事處申請:
2.2.1 死亡登記證明書〔表格十二〕;
2.2.2 火葬許可證〔MD表格三〕;
2.2.3 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。
〈乙〉 突然死亡、意外死亡或死因有可疑之處,或因中毒、暴力、不合法手術、飢寒或缺乏護理而引致死亡──向警方報告。
(1) 土葬所需證件
1.1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土葬令〔表格十一〕。
(2) 火葬所需證件
2.1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火葬令〔表格十一〕;
2.2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,帶同火葬令〔表格十一〕、申請人身分證、死者身分證、費用,到死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請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。
火葬場預約火葬服務
申請人須帶備所需文件及費用,由持牌長生店的代表陪同,於辦公時間內(周日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時卅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,周六上午九時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時卅分)到火葬預約聯合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。
火葬場的火葬服務是依照下列程序安排的:
‧ 申請人必須填妥「安排私人火葬申請書」,並可預訂由翌日起計15天內火葬場尚未接訂 的正常爐期。
‧ 若申請人授權持牌長生店的代表代辦訂爐事宜,申請人及其代表必須在火葬預約辦事處的櫃台職員面前簽署授權書,並在授權書上蓋上該持牌長生店的印章。
‧ 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預約火葬申請。
火葬場預約地址:
香港區: 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,胡忠大廈18樓
九龍區: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一字樓
新界區: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一字樓